包工头亏本了带班工资由谁负责
杭州萧山刑事律师
2025-05-28
结论:
包工头亏本不影响其或发包单位对带班工资的支付责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应支付工资,不具备的则由发包单位支付。
法律解析:
当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与带班人员形成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工资支付是其应尽义务,亏本并非拖欠工资的合法理由。若包工头拖欠,带班人员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当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按照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此类主体后,需对其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要支付带班工资。若遇到工资支付方面的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包工头有支付带班工资的责任,不能因亏本拖欠工资。若包工头有用工主体资格,和带班人员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就得支付工资。被拖欠工资时,带班人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2.若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发包单位把工程包给他们的,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由发包单位支付带班工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包工头亏本不影响其对带班工资的支付责任。无论包工头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都需承担相应工资支付责任。若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与带班人员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应按约定支付工资,亏本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理由。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此类人员,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支付带班工资。
1.对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应强化其法律意识,认识到支付工资是法定义务。若其拖欠工资,带班人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对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情况,发包单位需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若出现工资支付问题,发包单位要及时履行支付责任,避免产生法律风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要认识到无论是否亏本,都有义务支付带班人员工资。若出现拖欠情况,带班人员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准备好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带班人员可明确告知发包单位需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若发包单位拒绝支付,带班人员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包单位履行责任。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当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与带班人员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需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经济状况不佳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借口,这是基于双方明确的雇佣关系,工资支付是其应尽义务。
(2)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发包单位若将工程发包给此类包工头,按照规定,发包单位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要支付带班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因包工头资质问题导致工资无着落。
提醒:
无论包工头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遭遇工资拖欠都应及时维权。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责任主体,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包工头亏本不影响其或发包单位对带班工资的支付责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应支付工资,不具备的则由发包单位支付。
法律解析:
当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与带班人员形成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工资支付是其应尽义务,亏本并非拖欠工资的合法理由。若包工头拖欠,带班人员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当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按照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此类主体后,需对其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要支付带班工资。若遇到工资支付方面的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包工头有支付带班工资的责任,不能因亏本拖欠工资。若包工头有用工主体资格,和带班人员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就得支付工资。被拖欠工资时,带班人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2.若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发包单位把工程包给他们的,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由发包单位支付带班工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包工头亏本不影响其对带班工资的支付责任。无论包工头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都需承担相应工资支付责任。若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与带班人员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应按约定支付工资,亏本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理由。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此类人员,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支付带班工资。
1.对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应强化其法律意识,认识到支付工资是法定义务。若其拖欠工资,带班人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对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情况,发包单位需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若出现工资支付问题,发包单位要及时履行支付责任,避免产生法律风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要认识到无论是否亏本,都有义务支付带班人员工资。若出现拖欠情况,带班人员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准备好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带班人员可明确告知发包单位需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若发包单位拒绝支付,带班人员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包单位履行责任。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当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与带班人员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需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经济状况不佳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借口,这是基于双方明确的雇佣关系,工资支付是其应尽义务。
(2)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发包单位若将工程发包给此类包工头,按照规定,发包单位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要支付带班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因包工头资质问题导致工资无着落。
提醒:
无论包工头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遭遇工资拖欠都应及时维权。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责任主体,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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